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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规范的公共职责分工体制

作者: 迟福林   时间: 2010-05-07    已有人阅读过

“十一五”时期的改革实践表明,如果不把主要的目标放在政府转型上,行政体制很难有实质性进展。为此,在第二次转型与改革的进程中,要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有四项大的任务:一是建立中央地方规范的公共职责分工体制;二是按照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三是推进行政体制范围内三权分设的改革;四是以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完善公共治理结构。

在过去30年的改革进程中,由于主要的着眼点在市场化改革上,包括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内的公共职责分工并未真正理顺。无论是权力干预经济,还是社会领域的公共职责缺位,还是公共权力行使的不规范,都与此直接相联系。为此,建立中央地方规范的职责分工体制,已成为当前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首要的任务。

1. 建立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

建立中央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不仅是实现投资于人,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有效履行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防止权力过度干预经济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总量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应当履行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并不是硬性约束。为此,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应当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其法定化、可问责。要以立法的形式,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逐渐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制度化。

专栏3.11:中央地方公共服务职责划分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国情,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分工可以考虑如下内容:

1)中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行政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2)省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的严格实施。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提供本区域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各市县负有行政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3)市、县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标准。提供区域内各项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保护市县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乡镇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为“三农”提供服务,管理乡镇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纠纷,保护乡镇生态环境,维护基层稳定等。

资料来源:中改院,UNDP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08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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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价:49.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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