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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

作者: 迟福林   时间: 2010-05-05    已有人阅读过

发展型阶段,社会需求从生活必需品为主向耐用消费品为主转型,城市进入国际市场的进程加快,城市对农村的依赖越来越小,市场主导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快速形成中。同时,改革开放初的行政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退出,忽视农村推进城市发展的做法仍然存在,导致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在市场主导下城乡差距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关键问题是不能出现由于制度因素造成的城乡居民机会的不平等。为此,要以改革彻底打破行政主导的城乡二元结构,同时通过再分配手段缓解市场主导的城乡差距的过大。

1. 打破行政主导的城乡二元资源配置方式

通过城乡资源统筹规划和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工业带动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

1)建立合理的农村资源配置机制,严格限制行政主导农村资源外流。打破城乡分割的市场机制,探索有效改变农村各种资源外流的格局,加快建立市场资源从城市向农村流动的机制与渠道,改变资源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逐步形成城乡统筹规划利用、资源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探索建立“工业带动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利益分配格局。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合作金融、草根金融的发展。

2)打破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建立城乡产业规划布局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支持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链条向农村延伸,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实现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适时推动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机、农药、化肥等涉农工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就近利用原料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民收入增长的渠道。

3)打破城乡分割的公共资源投入体制,实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一体化。统筹城乡公共资源投入体制,将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由城市财政统筹解决。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力度。在交通道路、水、电、垃圾处理、互联网等方面实行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体化。

2.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资产收益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也是城市化中矛盾比较突出的环节。中国新阶段的城乡一体化,需要在土地制度创新上取得重要突破。

1)统筹城乡土地规划,完善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科学前瞻的制定城乡土地开发与使用规划,在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按产业和功能分区安排建设用地,形成区域内土地指标的管理、分配、协调,形成独立、统一的供地计划,防止土地无序开发、低水平开发。强化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配能力,推行跨市县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逐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能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土地价值和土地升值趋势的市场价格机制,最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与土地储备的有机结合。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实行集体土地抵押、入股试点,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

2)以完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为重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永久延长。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农户可以将土地长期使用权在各种用途中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和出售,鼓励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建立主要依托土地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入股的制度与政策和其他类土地权益抵押、租赁和入股的制度。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尽快完成全方位土地确权。改革行政主导的土地招、拍、挂体制,建立公开市场。用于公共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可由政府按法定程序、按市场价格进行征用补偿。建立非公共用途的农村集体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机制,形成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统一、规范的管理措施与办法,形成城乡一体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市场监管体系。以土地流转交易所为平台,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出让。加强农民土地流转、征用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在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等过程中的权利保护,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谈判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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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价:49.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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