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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主与法制改革展望

  时间: 2010-05-20    已有人阅读过

一、社会保障立法将日趋完善  

20071223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的第一次审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由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定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不是一个概念。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及补充保障等各种福利性保障措施在内的统称。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是主体内容,它是面向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支持的基础上,负责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险法的破冰,将是社会保障立法的活跃。社会保障立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与缓慢的状态,从而逐渐演变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性瓶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这种相对失衡的状态开始得到一定的纠正。近年来,不仅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正在日益增多,而且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而把原先三位一体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扩充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对此,与会专家纷纷认为,全面崛起的社会立法不仅将承担着解决民生问题、破解社会矛盾的现实任务,也将逐渐走向我国社会的中心舞台,迎来一个日益辉煌的时代。

2008年将是我国社会立法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由民政部负责的有关社会民生的立法项目将有44项之多,其中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促进法在内的法律6部,行政法规16个,部门规章22个。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到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内在要求。

二、依法行政理念将更加深入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目前中国还有一些公共权力没有严密的法律来规范,致使一些权力“有权力无程序”“有权力无责任”,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导致权力的膨胀,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缺乏具体化,也导致了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私权的尊重不够。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这一表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阳光政府”“阳光政治”的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决态度,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的重要指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51日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权力的公开、透明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法律是民主制度的保障,良好的法治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落实的基础与前提。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为权力的运行设立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法律对权力制约将从一般的号召和政治原则,过渡到社会实践的层面,预计十七大以后,这一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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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定价:58.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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